【函轉】「直轄市及縣(市)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」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以臺教學(三)字第1132800408A號令訂定發布,請查照。
主 | 旨: | 「直轄市及縣(市)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」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以臺教學(三)字第1132800408A號令訂定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,請查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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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本: | 司法院秘書長、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、各公私立大專校院、部屬機關(構)、本部各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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