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函轉】「直轄市及縣(市)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」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以臺教學(三)字第1132800408A號令訂定發布,請查照。
主 |
旨: |
「直轄市及縣(市)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」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以臺教學(三)字第1132800408A號令訂定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,請查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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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 |
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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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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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倪小姐,電話:(02)7736-7831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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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本: |
司法院秘書長、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、各公私立大專校院、部屬機關(構)、本部各單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