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說 |
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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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4條第5款規定,為提升校園處理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知能,本部委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承辦本計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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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旨揭培訓定於115年1月6日(星期二)至8日(星期四),地點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學研究大樓10樓國際會議廳(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)辦理,培訓總人數45名,報名資格及人員類別名額詳如計畫,將依報名次序錄取,額滿為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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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旨揭實施計畫已同步公告於本部「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」 (https://www.gender.edu.tw/web/) 最新消息→一般/研習活動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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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請薦派之符合資格者於114年12月19日(星期五)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報名(網址:https://reurl.cc/6bQ4qy),錄取名單將於同年12月26日(星期五)於本部「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」公布,並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者,若有疑問請洽詢聯絡人:(02)22722181分機1350鄭組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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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副本抄送中區及南區區域學校,學校人員亦得報名,並視名額予以錄取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