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函轉】修正「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」,業經勞動部以113年1月11日勞動條5字第1120148939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

旨: 修正「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」,業經勞動部以113年1月11日勞動條5字第1120148939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
 
明: 依勞動部113年1月11日勞動條5字第1120148939D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(含發布令及修正條文)影本1份。
   
   
正本: 部屬機關(構)與學校及其附設機構、各私立大專校院
   
副本: 本部各單位(人事處除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