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函轉】修正「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」,業經勞動部以113年1月11日勞動條5字第1120148939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
主
旨:
修正「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」,業經勞動部以113年1月11日勞動條5字第1120148939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
說
明:
依勞動部113年1月11日勞動條5字第1120148939D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(含發布令及修正條文)影本1份。
正本:
部屬機關(構)與學校及其附設機構、各私立大專校院
副本:
本部各單位(人事處除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