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函轉】有關單位軍訓教官涉及校園性別平等案件懲處建議陳報注意事項,請查照

旨: 有關單位軍訓教官涉及校園性別平等案件懲處建議陳報注意事項,請查照。

 
明:  
  一、 案內因涉及校園性別平等相關法規,為符作業程序及規定,陳報本部資料應包含懲處建議表、人評會會議紀錄、完整性平會會議紀錄、完整性平案調查報告及「本部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回復填報系統」主管機關已完成檢核之意見歷程紀錄,另請函文本部告知當事人提起申復與否及其申復結果。
  二、 爾後如有單位未按上述要求事項陳報者,除檢還案件外,將列計單位行政缺失5點(國教署案增加列計各縣市軍訓單位),請各單位確實遵守,俾利本部後續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