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函轉】教育部體育署為強化校園性別平等之概念,並落實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,請貴局(府、校)依說明事項督導所屬落實推廣及宣導,請查照辦理

主旨:為強化校園性別平等之概念,並落實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,請貴局(府、校)依說明事項督導所屬落實推廣及宣導,請查照辦理。 

說明: 

一、
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,及課程總綱規定,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,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及每學年應至少有4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,並應運用多元方式進行教學,以提升學生性平意識。另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7條規定:教師於執行教學、指導、訓練、評鑑、管理、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,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,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。
 
 
二、
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:專任運動教練在職期間,應積極進修研究與其訓練指導有關之知能;其進修時數,每年至少18小時以上(含至少2小時性平課程),並取得證明。基此,本署為提升新進及在職專任運動教練性別平等知能,每年辦理研習課程;此外,透過辦理運動科學講座,提供專任運動教練訓練新知,提升訓練技能,降低與學生肢體接觸之爭議。
 
三、 請落實宣導性平相關議題,並督導所屬專任運動教練及其他類型進用之運動教練,確實完成相關性別平等進修課程,以提升性別平等知能。